协会信息公开

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二)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秘书处办公会议审议,经会长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开发、建立和管理。

第三条  本协会经费的管理。

(一)协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审批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协会日常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在1000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

第四条  本协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协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依照《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第五条  本协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六条  本协会旅差费用的管理。

(一)专职人员出差需乘坐飞机者,须经秘书长批准。

)专职人员出差到异地从第二晚起每人每晚住宿标准不得超出250元。住宿费须凭住宿正式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以实际天数计算报销。单人出差的,经会长批准,住宿费凭发票实报实销。

)专职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00元。

)专职人员于出差之便,经会长批准就近探亲或处理个人事务的天数作为事假处理。该期间不享受出差补助和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不得报销。

)专职人员在出差地所发生的非公务方面的支出,均由本人自理。

)因公出差的专职人员,必须在计划期间内完成任务,按时返回。在返回原单位后,如有借款者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逾期者财务人员有权从本人工资中扣回借款。

第七条  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员,按本人日标准发给假期工资。

第八条  本协会书籍报刊订阅应由秘书处统一作出计划,报会长批准后订购;书籍购置由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计划,报会长批准后订购。

第九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本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 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长是本会印章、文件管理的负责人,秘书处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各部(室)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第三条  秘书处行文使用两个文号,即“深协字”和“深协秘字”。“深协字”适用于以协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包括上行文、对会员单位等的正式文件,该文号需加盖协会印章。“深协秘字”是以秘书处的名义发出的文件,主要是各部(室)具体业务工作文件和秘书处的内部事务管理文件等,该文号需加盖秘书处印章。

第四条  各类行文实行“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秘书处对文件负责审核,报秘书长或会长批示签发,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

第五条  “深协字”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会长签发,以“深协秘字”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秘书长签发。

第六条  行文执行登记制度,由秘书处专人负责。

第七条  各类文件行文需使用《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行文呈批表》。

第八条  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呈批和归档。

第九条  秘书处根据来文来函的保密等级填写《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文件传阅处理表》,报秘书长或协会领导阅批。

第十条  每年协会或秘书处行文或收文应在当年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标识后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协会的印章和业务专用章实行集中管理、按权限审批、留档和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秘书处负责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记录,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十三条  “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印章的使用,由本会会长审批。“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秘书处”印章的使用由本会秘书长审批。

第十四条  协会财务专用章由本会主管会计负责保管,按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使用印章。

第十五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当确保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印章,并不得带离本会办公场所。

第十六条  本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介绍信、证明书等,由专人保管,经会长批准后开具,并留底备查。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