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海关总署58号公告:海关总署针对了谁?

李鹏博 Sep 25, 2015


9月9日,海关总署出台了58号公告《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函》,为热火朝天的跨境电商行业降了一次火,也加了一把锁。


针对该公告,跨境电商研究中心创始人李鹏博向越域网详细解读了该文件针对的主体:


第一,针对不具备网购保税进口试点资质的城市和仓库。在当前5+2试点城市(郑州、杭州、宁波、上海、重庆、广州、深圳)之外,大部分城市走通的进口跨境电商都属于“直购进口”是允许的。然而,“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不得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


此外,就算是在试点城市内,开展网购保税也只能在两类区域(场所)进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六类。保税监管场所是经海关总署批准的,包括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任何海关不得在保税仓库内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


第二,针对正在试点进口网购保税的城市。加急文件中的第三条对此进行了特别强调:


开展网购保税进口的区域(中心)应具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设置专用仓库对跨境保税进口商品实施集中管理,并配备符合海关跨境商品监管要求的X光机查验分拣线、视频监控等设施。开展网购保税进口的区域(中心)内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及时向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物流、支付和仓储等数据,并于每月10日前向海关传送上月跨境保税进口商品进、出、转、存电子数据。


第三,针对参与网购保税试点的企业和个人。当前,网购保税按照行邮税征税,并享受50元免税额。这样,有一些企业化整为零,将原本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改为网购保税进口,通过刷单将保税区域(中心)内的批量货物以物品名义清关,进而逃避关税。我认为,要杜绝这种行为,只能是尽快出台针对网购保税的新的税收政策(取消50元免税额,将行邮税改为综合税),让现存的“谋利空间”不复存在。在新的税收政策出台之前,只能依靠各地加强监管了。


小编观点:规范化运作是一种利好


在2015中国跨境电商大会上,以“严”著称的前海跨境电商试点代表、深圳保宏公司总经理吴东蒴表示,在海关总署的文件中,最新的58号公告,措辞确实“比较严厉”,“对此我的体会就叫底线思维,大家做企业也好,做物流也好,大家都应该有底线思维,就是不要去触及监管部门的底线,不管是潜在的还是现有的都不要碰”。他认为,“为什么相关部委会开那么多会议来讨论跨境电商的问题?其实跨境电商本就存在一定争议,要是做得不规范,不支持的一些部门会有意见,所以大家一定要自律,不要触碰底线,不要去影响生态。”对58号公告,不少业内人士都表示对跨境电商的规范化运作是一个利好。吴东蒴坦言,跨境电商是一个生态,要共同保护,“无论是广州、深圳,海陆空的物流优势是我们很特殊的一个优势,我觉得大家都自律的话,对我们这些优势运输比较强的口岸更多是一个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