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阶段跨境电商含锂电池货物的托运人或代理人无法提供与大宗普货相同的鉴定报告,使得近七成跨境电商货物通过香港机场转运至全球,这其中也包括了安检开箱检查耗时较长的不含锂元素的纽扣电池、干电池以及其他非危险品货物(如部分美妆产品、带有磁性物质的消费品等);深圳及周边地区作为跨境电商货物的货源地和集散地,大批量货物不得不“舍近求远”转运至香港出境,增加了相关企业的运输成本,同时降低了商品流通时效。
作为创新突破的改革前沿城市,深圳机场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不断优化跨境电商(B TO C 业务)带电及化妆品、弱磁类货物收运检查程序,终于争取到民航总局的许可,下发了《深圳机场跨境电商带电及化妆品弱磁类货物试点工作方案(2023 年试行第一版)》,允许深圳机场运输跨境电商带电及化妆品弱磁类货物,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分步骤实现与国际通行做法(不再将鉴定报告作为运输文件)接轨,在提高深圳机场航空物流综合保障能力的同时,为行业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文件里对试点范围、试点货物类型、航司和各流程操作企业资质评估、约定安保操作要求、空运前准备、现场操作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试点范围
适用于通过深圳机场物流发展公司审核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在同意本次试点业务的航空公司的全货机出港航班上,运输 UN3481(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电池芯或电池瓦时额定值不大于 20Wh;电池大于 20WH 且小于 100wh 的情形,仅适用于试点第二试点类型)、UN3091(安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不超过 0.3g),分别按照 PI967、PI970 SectionⅡ进行包装的货物,以及安装在设备中的不含锂元素的电池(消费类产品)、弱磁类(消费类产品)、化妆品等非危险品货物,暂不适用于电子烟等带有多重危险性的带电货物。
二、试点货物类型
(一)安装在设备中的不含锂元素的电池(消费类产品)、弱磁类(消费类产品)、化妆品等货物。其中带有 GHS 标签(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的化妆品需提供带有产品图片的鉴定报告,其他化妆品按非限制性货物收运。
(二)能够提供 UN38.3 测试报告并在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和跨境电商物流企业实施备案的含锂电池货物。
(三)经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认证为优质客户交运的,符合试点范围的所有货物。
(四)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交运的,且符合试点范围的所有货物。
这次的重大利好,有利于深圳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航空物流枢纽和跨境电商集散中心,助力中国外贸和跨境电商出口经济更加辉煌。